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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

《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创新联合体做出部署。山东省印发了《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加快打造创新联合体的“齐鲁样板”。青岛市《关于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坚持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凝聚创新资源和攻关力量,加快建设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融通发展,市科技局制定该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要求、组建条件、推荐程序、支持措施、监督管理七部分。

1.功能定位。主要是对创新联合体进行定义、定位。明确创新联合体由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牵头,以关键技术攻关为目标,以市场化机制为保障,以上下游单位良好合作为基础,自发而成的产学研创新合作组织。

2.建设目标。聚焦“10+1”创新型产业体系,每年建设3-5个,2028年前建设20个左右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的创新联合体。

3.建设要求。创新联合体建设要达到目标任务明确、资源优势明显、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发展规划清晰和资源保障到位的要求。

三、组建条件

(一)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须为我市独立注册的创新领军企业,在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科技研发能力强、研发队伍稳定。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领域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

(二)成员单位基本条件

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产出、专利布局、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能够相互支撑协作、资源共享、协同攻关。

四、推荐程序

明确创新联合体实行备案制。牵头单位(创新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发起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签署组建协议、编制建设方案、选聘首席专家等工作,并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进行审查考察、答辩评审、公示等,择优备案。备案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