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依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各相关单位可登陆山东省科技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4/11/art_13360_10318882.html)
二、项目类别及市级资金支持方式
(一)财政直补类项目
1.采取省市联动、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单个项目最高市级支持金额不超过省级资金支持额度,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2.市科技局对受理项目开展审查评审,择优形成拟立项项目清单并推荐至省科技厅。获得当年度省级立项的项目,市级支持经费纳入第二年财政科技预算;未获得当年度省级立项的项目,暂不纳入市级财政科技预算。
(二)先投后股类项目
省科技厅作为“先投后股”中“先投”阶段的主体,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被注资机构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作为“后股”阶段中转换并持有股权的主体。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市级暂无相关跟进支持政策。
三、区市推荐
企业申报后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初评结束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4)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步完成省科技厅“云平台”系统审核推荐工作。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及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5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推荐时间节点,以免影响后续评审环节。企业申报截止日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四、有关要求
1.提升工程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市级财政资金情况及各区(市)企业基础条件按比例确定推荐数额(附件2)。
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用于申报科小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3.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2-2025年各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数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