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近日,省科技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48号)等决策部署,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工作指引》,旨在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人才引领发展效能。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分为总则、尽职要求、免责情形、免责认定、附则等五个部分,共19条。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目的、适用主体等,明确提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支持职务科技成果合法、合规、安心转化。
(二)尽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成果转化单位多年实践经验,明确成果转化单位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尽职事项,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
(三)免责情形。明确在勤勉尽职的前提下,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成果转化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免责情形,提出成果转化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免责情形。
(四)免责认定。明确成果转化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内部认定制度和规范流程,建立单位内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管理权限范围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尽职免责认定。提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明显疑问或较大异议的,可转省科技厅认定,省科技厅会同拟认定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出具认定意见。
(五)附则。明确《工作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