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岛科大国家科技园!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关于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局、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蓝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大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自即日起,市南区、黄岛区、蓝谷大额技术合同(原则上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由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审核和认定登记。其他技术合同,由所在区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和认定登记。

二、启用新版“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自即日起,我市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启用新版“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附件1),原“青岛市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不再使用。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登录“青岛市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打印“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加盖相关印信。“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分上下两联,上联供登记机构存档,下联供发放给技术合同登记主体留存使用。

三、加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

(一)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办公场所和设施等条件,配备合格人员,建立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等,确保审核登记规范有序。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及技术合同的商业秘密。

(二)做好向登记主体宣传讲解工作。及时为登记主体办理业务,防止新版“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最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启用后工作脱节,影响业务办理。同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以便技术人员尽快解决。


附件:1.新版“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2.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信息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2日

关于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pdf